借车有风险?一招教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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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的好“车与老婆恕不外借”,可如果真有朋友来借车,有些车主碍于情面还是会借出去的,但总有些人开别人的车不爱惜,还回来之后基本上还得自己里里外外清洁一遍。其实这还算好的,一旦出了事故,车主还得跑前跑后处理烂尾,更是不少人都为此感到头疼

如果你把车借给朋友或者亲戚,假如说不小心出车祸的话,车主是非常可能要付连带责任的,出借车辆与责任分担并不简单,而出借车辆与保险赔付的关系更是复杂。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借车出去后如何让自己尽量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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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一般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做到无过错呢?只要避免以下四点就可以了

a.车主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b.车主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c.车主知道驾驶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驾驶(酒驾、毒驾等)

d.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只要避免上面提到的四点,车主肯定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问题又来了,车主不需要担责,谁来赔偿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时,那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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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造成的损失较大,使用人无力赔偿,这时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那么保险如何赔付呢?

从上文的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机动车有责任,交强险肯定是赔付的,对于第三者责任险这种商业保险来说,大多保险公司声称:因为车主只承担“过错责任”,而《侵权责任法》中只说明交强险应赔付,因此只要车主无责,商业险就不赔!

然而,根据网上的一些资料显示,这类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都会判保险公司照常赔偿,理由如下: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以机动车为保险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也就是说,我国的保险是随车,而不是随人。

  • 按照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解释为投保人及其合法的实际驾驶人。

  • 保险业内人员也指出:如果在三者险保单是否指定驾驶人一栏填写了“是”,你是享受到了更多优惠,这样的话出险了赔钱的时候有免赔,一般10%,但还是需要赔偿;如果没有指定驾驶员,保险公司也是应该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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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由于保险合同的不确定性,以及实际情况多样,借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也很多,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投保时怎样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呢?

其实,在我们投保商业第三者险时,可以增加一条特别约定条款:“本保单下的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扩展为共同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包括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投保时,由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自行填写共同被保险人的名称。

此外,我们可以通过开发责任险的附加险,也就是驾驶人员个人责任保险条款,让责任限额与商业第三者险限额一致,用来填补这一损害赔偿空白。当然,这也会增加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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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车 Hxf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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